五刑最早源于有苗氏部落,也有說源于上古時代蚩尤領導的九黎族。
有苗氏亡于夏啟后,夏啟將有苗氏推行的刖、劓、琢、黥等刑加以損益,形成了墨、劓、刖、宮、大辟五種刑罰,并使之成為主要的刑罰體系。這也就是所謂的奴隸制五刑。
五刑是遵循五行相克的思想而產生的,先秦時期的五刑包括:
墨刑,墨刑又稱黥(音[qíng])刑、黥面,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或圖案,再染上墨,作為受刑人的標志。
劓刑,(劓,音?[yì])劓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,被處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。漢文帝時,將應受劓刑的罪改為笞刑,秦國的嬴虔因教導太子無方,而被秦商鞅處以此刑。
剕刑,也作腓(剕?fèi斬趾),即斬削犯人的腳,古代的趾是腳的意思,也稱刖(音[yuè])刑。
宮刑,就是割去男子外生殖器,或者錘擊女子的子宮導致脫落;讓人失去生育能力,也往往失去其他健康,摧毀健康心理。
大辟,秦代的大辟,有:1.斬;2.梟首;3.車裂;4.棄市;5.腰斬;6.體解即支解;7.磔;8.蒺藜等。又據《漢書·刑法志》大辟復有:1.鑿顛,鑿去頂顛;2.抽脅,抽去肋脅;3.鑊烹,在鍋里煮死。(3)漢時稱廢除秦苛酷之刑,然漢初誅戮功臣仍有夷三族之令,不但五刑俱全,而且揃其骨肉于市。高后元年(公元前187年)廢除以上酷刑后,大辟之刑為腰斬、棄市、梟首、磔。漢景帝中元二年(公元前148年)又改磔為棄市。
后來,大辟也代指一切死刑,但是基本上都是破壞身體的死刑,而不是吊死這種基本不損壞身體的死刑。
先秦五刑是被這樣解釋的:“火能變金色,故墨以變其肉;金能克木,故剕以去其骨節;木能克土,故劓以去其鼻;土能塞水,故宮以斷其***能滅火,故大辟以絕其生命。”
五種刑法,都必然毀傷身體,其中砍頭就沒有命了,當然不會生育后代,也沒法贍養父母。
宮刑斷絕生育,不僅沒法阿延續香火,而且也讓贍養父母的能力大大下降了。宮,又叫淫刑、腐刑、蠶室刑。開始是懲罰那些有**行為人,后來處此刑的人與**無關。宮刑是五刑中僅次于死刑的一種重刑。東漢時曾經用這種刑罰來作為死罪減等刑。歷史上最著名的受過宮刑的人就是司馬遷,他留下的《報任安書》就對自己受宮刑的事情有過描述。
劓刑是割掉鼻子,在臉上讓人非常明顯地看見是受過刑罰的人,而且會很大程度破壞身體的健康,短命,而且肯定就不容易找媳婦,也就很大成都斷絕人倫了。
墨,又稱黥,在受刑者面上或額頭上刺字,并染上墨,傷好后會留下深色的傷疤。楚漢相爭時期與韓信、彭越并稱漢初三大名將的英布又名黥布,就是因為其曾受秦律被黥。
劓割掉鼻子的刑罰。重于墨刑,輕于剕刑。起源于夏,周代廣泛適用。戰國及秦時與其他刑罰結合使用。漢初亦沿用劓刑。漢文帝除肉刑,以笞刑代替劓刑。但直至南北朝時,劓刑尚間或使用。隋以后不見于刑典。
刖,夏稱臏,周稱刖,秦稱斬趾。斬掉受罰者左腳、右腳或雙腳。有另一說稱臏是去掉膝蓋骨。關于刖刑,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。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,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。
總之,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。戰國時代,孫臏受師兄陷害,受的就是刖刑。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,受刑之后,才改為孫臏。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,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,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,所以稗官野史上說,孫臏受刑之后,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,必須要坐車(馬車或人力車)。
奴隸制五刑是一種野蠻的、不道德的、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。春秋戰國時期齊國景公時濫用刖刑,無數人被割去了腳,使臨淄城市場上出現了一種十分奇怪的現象,鞋子很便宜,都賣不出去,假腳很貴,卻買不到,叫做“踴貴履賤”。可見奴隸制五刑的殘暴。
為什么對奴隸使用這么嚴重的刑罰呢?因為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產,對周王室并無關系。
但是進入封建社會后,奴隸制肉刑開始逐漸被廢除,從漢初的文景帝廢除肉刑,以笞、杖代替。雖至漢末肉刑并未真正廢除,但傳統的五刑制度已開始發生變化,歷魏、晉、南北朝,不斷有關于廢除和恢復肉刑之爭,并對原有的五刑屢加更定。到隋、唐時期,商周以來的奴隸制五刑制度,終于為以剝奪自由的刑罰為主的封建五刑制度所代替,封建五刑分別為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,最初在隋《開皇律》中作為刑罰體系得以體現,隨后由唐朝律疏(《武德律》《永徽律》進一步完善。
在封建五刑中,笞是笞打,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罰。
笞刑在奴隸社會已廣泛使用。秦律有“笞十”、“笞五十”的規定。
漢文帝除肉刑時,用笞來代替肉刑。漢景帝時因笞刑過重,減笞五百為三百。后又改三百為兩百,最后降為一百。
同時定《棰令》,規定以竹代小荊,削平其節;笞臀部,中途不得更換行刑人。
魏晉時,婦女受笞刑笞背。南北朝時的杖刑,實際上即隋以后的笞刑,且多作為流刑、徒刑的附加刑,其數在200以下,數量不等。
隋改鞭為笞,分為五等,并皆可用銅贖。
唐沿隋制,并規定受刑人腿、臀分受,亦允許自愿背、腿分受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