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外高岳還得出個判斷:此次鹽法大壞,鹽利銳減,背后還有魏博和淄青的黑手,及東南各位鹽商、官吏的搗鬼。
皇帝將手抬起,示意高岳給各位大臣當面“抽絲剝繭”。
于是高岳便說起來。
這些事項,劉晏、蕭乂都詳細回復過他,故而他對大唐的鹽法問題認知還是很深刻的,自然不難識破李元平的花招。
“現在我唐在東南的鹽法出現了怪現象,那便是榷鹽價為三百五十文,市面價卻只為二百文,可鹽商還在其中牟取極大暴利,諸公可能感到奇怪,為什么鹽商買鹽的價錢遠遠高于賣鹽的價錢,還能有這么大的利潤?”
沒錯,高岳而后指出,這便是“虛估法”變質后的惡果。
鹽利這東西是怎么來的?說穿了,就是國家強制地將這種自然資源搞成專賣制,老百姓要吃鹽,就不得不掏錢給國家,如此構成了古代最重要的間接稅。
流程大約是這樣的,國家設立院、監、場、亭等機構,把鹽的生產、販售、運輸、儲藏的環節都包攬下來。鹽這種東西,和田地出產的糧食不同,種糧食的成本其實是很高的,人力、畜力、水力、種子、肥料等等,鹽要什么呢?海里湖里應有盡有,最多費個熬制成本,七算八算,唐朝一斗鹽的成本(也就是所謂的鹽本)是七文錢,再加上運輸的腳力錢,平均下來也就十文的本錢,唐朝每年海鹽產量,光是東南一地,就有六百多萬石之巨。
物以稀為貴嗎?不存在的,鹽利是完全脫離市場規律存在的,就好像現在的房價一樣(這條刪除)。
可當鹽從亭到了場榷賣時,一斗鹽的榷價,就變成了一百一十文錢,一下飛騰了足足十一倍。
鹽商們就按照榷場價,從國家手里以每斗一百一十文的價格把鹽給買下來,你必須從榷場買,不然就是“私鹽販子”,抓住要砍頭的。
然后鹽商就把鹽轉到市場賣給老百姓,每斗兩百錢,鹽商在中間賺了九十文錢,政府則是一百文錢,總之就是官商分吃老百姓的。
大歷年間朝廷財政困難,什么都貴,特別是西北的邊軍每年春冬季節都要衣賜,可原本的衣料主產地,河朔割據了,河南則被戰爭摧殘得七零八落,朝廷的布帛衣料繼續要依仗東南——當時主掌國計的劉晏就搞了個虛估法來,規定鹽商在買鹽時,一半用錢來支付,一半必須用布帛來支付,為了提高鹽商給布帛的積極性,劉晏便說,布帛價錢固定為一匹四貫錢,而后用布帛換鹽,每一貫錢再往上抬二百錢。
中間的計算公式不難,但有點繁瑣,簡單地說,就是鹽商用布帛買鹽時,拿出一匹布來,就能賺取八百文錢。
這樣鹽商除去榷買和市賣間,每斗鹽固定賺取九十文錢外,還可從虛估法里賺取一部分,鹽商肥起來了;
朝廷呢,更是一本萬利賺翻了,劉晏時代,每年鹽利號稱有六百萬貫;
對老百姓來說,雖然是絕對無疑的被盤剝階層,可每斗二百文的價錢,也不算太貴,還能保證自己的食鹽攝入量。
不過應清楚地看到,劉晏這六百萬貫的鹽利并非純乎是錢,按照虛估法,一半即三百萬貫是錢或者輕貨,另一半三百萬貫則是布帛,按照大歷年間的物價,應是三百萬除四(一匹布四貫)即七十五萬匹。
這七十五萬匹布帛,就拿來賜給西北的邊軍,和防秋的關東方鎮兵,有效地增強了唐朝在最危機時刻,對西蕃入侵的防御力量。
原本如此持續下去,劉晏的鹽法對朝廷、鹽商和百姓三者都是合意的,可謂最完美的均衡。
那么為什么時至今日,軍國用度的支柱鹽利,居然淪為皇帝眼前這堆土絹、玳瑁、漆器這樣的貨色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