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因和兩稅法的推行有很大的關系。
兩稅法規定了各道和各州的稅額,但比較簡單粗暴,就是取大歷年間稅額最高的那年為基準。鹽利也一樣,既然劉晏輝煌巔峰是整個東南一年六百萬貫,那以后就是這個標準,唐政府是把六百萬貫配額給各個鹽鐵領域的場、院官吏,如杭州鹽場每年為三十六萬貫,蘇州鹽場則是每年一百零五萬貫,這便是場院官吏們的“鹽課”,是否能達成或超越這個定額,成為考課場院官吏的唯一標準。
既然如此,各場院為完成配給來的鹽利定額,當然要各顯神通了,這便是所謂的“爭課”。
但劉晏后,鹽課實則很難再達到六百萬貫。
為什么?很簡單,錢荒是一個重要因素,而布帛的降價是另外個重要因素。
如今的皇帝即位后,唐帝國大部分地方都從戰爭創傷里紛紛恢復,米糧連年豐稔,布帛織造也穩步回升,人戶數量同樣不斷孳生:米價越來越便宜,布帛也是一樣的。
這一兩年,江淮東南的布帛,一匹中等質量的,實際只需一貫錢了。
可鹽商依舊按照昔日的“一匹布帛四貫錢”的價格從官府手中榷鹽,再加上虛估法的優惠,利用差價大肆獲利。
簡言之,鹽商賣出的布帛是一匹四貫(虛),交到朝廷手里就原形畢露,是一匹一貫(實),一虛一實間,導致鹽利嚴重縮水。
那么巡院和鹽場取消虛估法,要求實際市價來向鹽商賣鹽可以不可以呢?
答案是不可以,因為這樣會讓鹽商覺得無利可圖,一旦無利可圖,他們就不會再來榷鹽了,這樣官府的亭和場曬出再多的鹽也沒任何用處:鹽,只有通過商人采購后再賣給百姓食用,才能產生利潤。
鹽商不來的話,對于鹽鐵官吏來說,便無法完成“鹽課”,那么等待他們的非但不會是升官進爵,反倒會是來自朝廷的嚴厲責罰。
所以這時博弈的主動權,便不在官吏手里,而轉而握在鹽商手里。
最早鹽鐵機構想出的辦法,就是加榷價,皇帝在對河朔方鎮發動戰爭時,曾把鹽的榷價從每斗一百一十文加到二百文,希望以此來搜刮更多利潤。
可現實狠狠打了他們的臉,鹽的榷價上漲,市價也必然會隨之上漲(漲為每斗三百文乃至更高),總之負擔最終還是要轉嫁到百姓身上,然而神奇的是,鹽價在短期內暴漲后,很快就重新下降了:百姓在高物價前會自動降低**,這是古今不變的真理,百姓吃鹽“佛系”起來,要不菜飯吃得淡,要不索性買私鹽,鹽的價錢在觸碰到天花板后,只能回落了下來。
這樣,鹽鐵機構還是完成不了“六百萬貫”的定額。
最后在包佶當汴東轉運使時,又想出個辦法來,這便是陸贄所說的,“以輕貨廣虛數”。包佶把鹽的榷價再漲到了一斗三百五十文,但根本不可能賣出這些錢,這些數字不過是欺罔上級而已,以圖完成鹽課罷了。實際情況是,包佶和鹽商達成默契:鹽商除去布帛外,拿出更多的“輕貨”來榷鹽,也就是擺在皇帝面前的玳瑁、漆器、瓷器等雜七雜八的玩意兒,在賬簿上把這些輕貨的價錢故意抬得高高的,直到拼湊夠六百萬貫的數目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