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是神在旋風中出來對約伯說明了緣由,你悲慘不是因為你做錯事,有些事你無法明白,因為你不是神。認識神、相信神、遠勝于逾越神,就像是那個《當幸福來敲門》里的父親,他寧可睡在地鐵廁所里也沒有和其他誤入歧途的人一樣搶劫,然后他和約伯一樣,享受到了祝福,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。
如果一個人做了好事就該被獎賞,做了壞事就要被神懲罰,那么是人決定神的行為,還是神決定人的行為?主奴關系是不是搞反了?
約伯是做了好事也要被懲罰,這樣的神是喜怒無常的,人類只是上帝和撒旦手里的玩物,他遭了那么多罪還是堅定得相信神,甚至于比以前更信仰了,這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綜合癥,事情結束后約伯還要為上帝耍了他的行為找借口和理由,他以自己證明神的信徒比魔鬼的信徒更虔誠,他是多么榮耀啊,讓他指控上帝是當然不可能的。
在這里神的公正性和自由性出現了矛盾,要么不公正,要么不自由,神按照獎善罰惡的規矩對人進行獎懲就失去了自由,如果他想懲罰誰就懲罰誰那就不公正,神學就想了個辦法,神降下律法,又賦予人自由意志,尊不遵守法律是人的事情,這樣神和人都自由了。
人類對律法修修補補,試圖讓它保持公正,證人在法庭上作證的時候需要左手摸著圣經,右手舉起掌心示人,并向上帝發誓所說的一切句句屬實。
不過他口頭說的和心里想的可能是兩回事,然后法律里就有了偽證罪以及“超越合理懷疑”原則。
在民事訴訟中,被告只要提供足夠證據,被告就可以被宣判有罪了。超越合理懷疑則必須要證據經得起一切合理質疑的推敲,塞勒姆女巫指控雖然有很多受害人,她們經歷了很多痛苦,不過她們沒有死,也就不在刑事案件范圍內的超越合理懷疑的舉證范圍內了。
雖然巫術指控一旦成立,被告都要被絞死。
這是完全不對等的,但這就像約伯被上帝和魔鬼考驗一樣,人類無力掙脫,一定要出現“被施咒致死”的案例出現,外面質疑的聲音才能傳進法庭里。
事實上是在1692年5月17日,法庭宣布一個名叫丹尼爾·威爾金斯的17歲少年咽氣后,一份由32人簽名的請愿書才被送到波士頓,起草這份請愿書的是帕里斯哈佛的同學約翰·懷斯,他們認為普洛克特夫婦沒有一點邪惡,是友善的鄰居和虔誠的信徒。
當然這也許和伊麗莎白·普洛克特懷了九個月身孕有關,這32人中有人舉證,有個作為人證的女孩承認那些事情都是編的,不過是為了好玩,還有兩名男子證明自己偷聽到帕特南母女教莫西·劉易斯做偽證,但是法院駁回了質疑,普洛克特夫婦依舊有巫術罪。
將少年丹尼爾·威爾金斯詛咒死的人,據少年生前所說是約翰·威拉德,并不是普洛克特夫婦。
約翰·威拉德是男性,30歲,審判開始后是村里的助理治安員,曾經在帕特南農場工作,有家庭暴力史,遭他的親戚和鄰居痛恨。如果用超越合理原則對約翰·威拉德進行審訊,那么救下來的也是個家庭暴力犯罪者,但是這么做可以引發陪審員對指控者們最大程度的懷疑,有一定幾率可以推翻其他的巫術指控。
多么英雄主義,充滿了好萊塢式在世界末日邊緣力挽狂瀾、振奮人心的劇情效果,事實卻是“女巫們”已經被送往了絞刑山,挨個執行絞刑了。
3月5個人被指控,4月25個人,5月則有50個人,在第一個被套上絞索的布里奇特·畢肖普之前,莎拉·奧斯本已經死在監獄里了。
巫術恐慌還在繼續蔓延,并且越滾越大,任何一種征兆,比如嘔吐、奶牛死了都有可能是被巫術襲擊的征兆,為了不讓自己成為被告,人們爭先恐后得發起巫術指控,好讓自己站在原告席當被害者。各種指控迅速積累,這種情況嚴重到總督菲普斯不得不放下防務,來到塞勒姆處理的地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