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聯網時代到來之后,音樂產業最大的變化其實就是聽音樂更方便了。以前的音樂需要有合適的放音樂的器材——留聲機,錄音機,CD機,不管是哪個時代,都不是那么方便。音樂傳播需要唱片,磁帶,CD作為介質,想聽音樂就要購買這些,這就像想看電影就得買票一樣——這確實是很好的盈利模式,可本身不夠方便,也就注定了它需要更進一步的改革。
新時代到來之后,MP3以及日后的智能手機變得更方便了,媒介不再需要,自己在家就可以完成音樂的傳播,因此這時候再想要非得每首歌都要收錢,就不那么容易了——這就像是電視機,它總不能像電影那么收費。
因此,音樂需要新時代的運營模式——更偏向于電視而非電影的模式。音樂作品免費,這樣可以讓音樂的傳播更加方便。但是附帶在音樂作品上的東西卻不免費,這些附加物才是賺錢的主要模式。
免費的音樂優點就在于瀏覽者眾多,而數量眾多的瀏覽者也許不能夠為歌手們提供足夠多的收入,但是它可以為歌手們提供足夠多的關注度。歌手們的一言一行,一舉一動都有可能引起人們的注意,從而變成影響力十足。
這個身份,本身就可以帶來盈利。只不過傳統的明星們更多的是靠著媒體和狗仔隊的勤奮來揚名立萬,而歌手們則是需要需要網絡的吹捧和自我營銷。而一旦有了這種身份,他們無論做些什么都可以賺錢——這一點中外通用,中國有些歌手主要賺錢全靠開飯館和上綜藝,美國也有歌手主要的賺錢途徑基本靠ins帶貨。
這樣的發展是新時代的必然結果。隨著音樂傳播途徑越來越方便,歌手們的賺錢途徑自然也要適應新時代。
“這樣的新時代,也許會很有意思。只是這樣一來,只怕有些長得不行的歌手,或者是憤世嫉俗的壞脾氣歌手,很難再在這個行業里生存下去。”
“人們喜歡的未必就是千篇一律的帥哥美女,尤其是互聯網出現之后,美女隨處都可以看到,有趣的靈魂要比漂亮的皮囊更吸引人。”杜立鼎倒是有不同的看法,“當然,有趣的靈魂不是那么容易看到,所以我們需要一個邁克爾·奧維茨。新的模式之中,歌手的歌曲本身不再是貨物,而變成了廣告。我們需要一個最好的廣告策劃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