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可若是余鹽不加以管控,鹽政早晚也會崩壞。”
曹一夔辯解道。
他總理長蘆鹽場多年,已經覺察到現今鹽政已經有徹底崩壞的兆頭,若是不能及時出臺新的制度,怕是以后市面上私鹽會超過官鹽,讓朝廷鹽稅承受極大損失。
而這些結果,最后都要被他們這些鹽政官員背鍋,得利的只有鹽商集團。
“我有些想法,以長蘆鹽場所轄區域進行試點。
你回去,第一步肯定要除重差,灶戶製鹽為主,徭役可以用製鹽相抵,清理灶地自然也要實行。
不過最主要的還是清理從長蘆鹽場拿鹽的鹽商手里積欠的鹽引,分別登記造冊。
而對於長蘆鹽場負責的府縣,按人口多寡查清楚,每地都要有詳細的資料。
然后向鹽商發包,行官督商運模式,每年向各地發多少鹽,你心里要有數。
若是不足,就增加供鹽量,保證百姓所需。
根據商運的成本,定下各地食鹽售價,保證鹽商有利可圖的前提下,避免鹽價大起大落。
這里面,最重要的就是不分那什么正鹽還是余鹽,每地鹽商只能往銷售地運送那么多的食鹽。
那些積欠鹽引,五十年以上的,按十比一兌付正鹽。”
魏廣德沒去考慮灶戶每年能製鹽多少,其實只要有利可圖,食鹽就能夠大量增產。
只不過相對於收益,食鹽增產的收益大多還是落在鹽商手里,他們會藉機壓低收鹽價格。
而魏廣德考慮的其實就是分區劃片行專賣權,先讓鹽商拿錢爭奪食鹽銷售區域,戶部先收割一波。
然后就是定下各地食鹽消耗量,督促商人按量運送食鹽過去。
至於他們拿正鹽還是採買余鹽,魏廣德不管,官府只控制他們運輸過去的食鹽就夠了。
在收鹽和運輸過程的成本扣除,給適當的利潤,就定下各地的食鹽定價。
早先的鹽政,對於售鹽區域其實是靠關係爭奪。
有強大人脈關係的鹽商,就能分到好地方,人口大城。
而現在魏廣德打算拿此以投標發賣的方式確定,不再讓私下里關係占據主動。
此外就是官府要監督鹽商向各地運鹽的數量,這點尤其重要。
不是說鹽商賣鹽越多越暴利,實際上他們嚴格限制銷售區域的食鹽數量,在供不應求下會促使當地鹽價暴漲,從中賺取的銀錢反而更多。
只要不增加供應,這種利潤就會源源不斷。
此前,官府對鹽商向各地運鹽的數量其實沒有管控,一些鹽商就藉此牟利。
高昂的鹽價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私鹽販子,命都不要也要賺這個錢。
魏廣德要曹一夔重點監督鹽商向各地運鹽的數量,就是為了平穩各地鹽價,避免鹽貴傷民。
畢竟,做鹽商也是需要成本的,若是大量的食鹽積壓在手里,對鹽商也是一個負擔。
只要逼迫鹽商足額向各地供應食鹽,鹽價就不會大起大落,根據出入食鹽數量收稅也就變得容易起來。<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