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,使以登萬民:一曰稼穡,二曰樹藝,三曰作材,四曰阜蕃,五曰飭材,六曰通材,七曰化材,八曰斂材,九曰生材,十曰學藝,十有一曰世事,十有二曰服事。
登,言進而成之。九職任萬民,加三事焉,所以進而成之也。
小司徒之職,掌建邦之教灋,以稽國中,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,以辨其貴賤、老幼、廢疾,凡征役之施舍,與其祭祀、飲食、喪紀之禁令。乃頒比灋于六鄉之大夫,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,辨其物,以歲時入其數;以施政教,行征令。
凡民數有數之者,閭胥以時數其眾寡是也;有稽之者,鄉師以時稽其夫家眾寡是也;數之,則以所屬之人寡;稽之,則以其所屬之人眾。有校而登之者,族師以時屬民,而校登其夫家眾寡是也;有登而不校者,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眾寡是也;登之而不校,則其登之也,因族師之所校而已。
乃均土地,以稽其人民,而周知其數:上地家七人,可任也者,家三人;中地家六人,可任也者,二家五人;下地家五人,可任也者,家二人。凡起徒役,毋過家一人,以其余為羨;唯田與追胥竭作。
可任者,或家三人,二家五人,家二人;而起徒役,無過家一人。蓋用徒役,不必一時皆徧,計所役久近,取勞佚均而已;不于一役家起二人,所以寬民也。惟田與追胥竭作,則獵取禽獸,與眾同欲;逐伺盜賊,與眾同惡;所役近,且不久故也。
凡用眾庶,則掌其政教,與其戒禁;聽其辭訟,施其賞罰,誅其犯命者。凡國之大事,致民;大故,致余子。乃經土地,而井牧其田野:九夫為井,四井為邑,四邑為丘,四丘為甸,四甸為縣,四縣為都;以任地事,而令貢賦,凡稅斂之事。
田畝有類于井,而公田之中,又鑿井焉,故謂之井田。一井之田九百畝,八家八百畝,公田居中百畝,除二十畝,八家分之得二畝半,以為廬舍,合保城之地二畝半,孟子所謂“五畝之宅”是也。公田八十畝,八家耕之,是為助法。廬舍居中,貴人也;私田環列于公田之外,蓋衛王之意。八家私百畝,至于興兵之際,乃八陣圖之法。九夫為井,則九夫之地所飲同井故也。民以里居,田井同邑故也。民以族葬,四邑同丘故也。田包于洫,名之曰甸。未成為都,故取名于大夫所治縣也。未成為國,故取名于公卿王子弟所治都也。
歲終,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,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。正歲,則帥其屬而觀教灋之象,徇以木鐸,曰:“不用灋者,國有常刑。”令群吏憲禁令,修灋糾職,以待邦治;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,平教治,正政事,考夫屋,及其眾寡、六畜、兵器,以待政令。
考夫屋,考其受田之夫、居里之屋;亟其乘屋,令其及時乘之,以正治其怠惰,宜矣。考其眾寡、六畜、兵器,則亦以知登耗有無,以待征役、施舍、誅賞之政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