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師之職,各掌其所治鄉之教,而聽其治。以國比之灋,以時稽其夫家眾寡,辨其老幼、貴賤、廢疾、馬牛之物,辨其可任者,與其施舍者;掌其戒令糾禁,聽其獄訟。大役,則帥民徒而至,治其政令;既役,則受州里之役要,以考司空之辟,以逆其役事。凡邦事,令作秩敘。
小司徒使登六畜辨其物,而鄉師止辨馬牛之物者,以帥田役為事,則所須馬牛而已。
大祭祀,羞牛牲,共茅蒩;大軍旅、會同,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,戮其犯命者;大喪,用役,則帥其民而至,遂治之;及葬,執纛,以與匠師御匶而治役;及窆,執斧以蒞匠師。
葬而治役,正其挽匶之行列,故執纛以為儀;已窆而蒞匠師,則以防匶之傾虧,使戒飭焉,故執以為威。
凡四時之田,前期,出田法于州里,簡其鼓鐸旗物兵器,修其卒伍;及期,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,而陳之以旗物,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,巡其前后之屯,而戮其犯命者,斷其爭禽之訟。凡四時之征令有常者,以木鐸徇于市朝。
市朝,眾所聚之地,使皆聞而知之也。
正歲,稽其鄉器,比共吉兇二服,閭共祭器,族共喪器,黨共射器,州共賓器,鄉共吉兇禮樂之器;若國大比,則考教、察辭、稽器、展事,以詔誅賞。
稽器,稽其足否與良窳。
鄉大夫之職,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。正月之吉,受教灋于司徒,退而頒之于其鄉吏,使各以教其所治,以考其德行,察其道藝。
考,考知其實偽;察,察見其精粗。